本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艳 通讯员翁蓓)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调整公布我市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新标准自今年7月16日起执行。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76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73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调整为64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为59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为545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为99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95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910元/人·月。
城市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调整为53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为51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49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83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775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710元/人·月。
调整后的农村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为445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41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320元/人·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城乡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基础上增加10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参照孝南区标准,市双峰山参照孝昌县标准)。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
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和集中供养情况分别确定。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社会散居孤儿153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5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孤儿养育标准维持2023年标准不变,社会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00元/人·月。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